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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卷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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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訴訟卷宗,應於辦理終結經發卷後,其底卷即行歸檔。行政事務卷宗
俟
年度終了後歸檔,但具有單獨性者,得隨時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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