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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卷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檔案股接受歸檔卷宗,應注意對歸檔簿記載名稱、件數,經點收無訛後,即行登入保存簿,並於案卷歸檔內註明保存簿年度字號簽章後,交還歸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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