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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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圖書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喧嘩或躺臥,應保持整潔與安靜。 本院同仁違反前項規定者,管理人員得簽請院長核可後,停止其閱覽及借書權利三個月。 非本院同仁違反第一項之規定者,管理人員得請其離開或禁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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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此問題所提及的是最高法院的圖書資料管理要點第14條,以下為各條款的釋義: 第一項:圖書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喧嘩或躺臥,應保持整潔與安靜。 釋義:根據該條款,圖書室內嚴禁任何的吸煙、飲食、喧鬧或躺臥行為,同時圖書室應保持整潔和安靜。 第二項:本院同仁違反前項規定者,管理人員得簽請院長核可後,停止其閱覽及借書權利三個月。 釋義:根據該條款,如果最高法院的內部人員違反了前一項的規定,圖書館的管理人員可以經過院長的核可後,暫停他們的閱覽和借書權利三個月的時間。 第三項:非本院同仁違反第一項之規定者,管理人員得請其離開或禁止進入。 釋義:根據該條款,如果非最高法院的內部人員違反了第一項的規定,圖書館的管理人員可以請他們離開或禁止進入。 以上是根據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第14條的釋義,具體遵從該規定可以維護圖書室的秩序和環境,確保圖書館內的學習氛圍。相關資料可由最高法院相關文件中取得。
- 核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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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