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圖書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喧嘩或躺臥,應保持整潔與安靜。 本院同仁違反前項規定者,管理人員得簽請院長核可後,停止其閱覽及借書權利三個月。 非本院同仁違反第一項之規定者,管理人員得請其離開或禁止進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十四、圖書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喧嘩或躺臥,應保持整潔與安靜。 本院同仁違反前項規定者,管理人員得簽請院長核可後,停止其閱覽及借書權利三個月。 非本院同仁違反第一項之規定者,管理人員得請其離開或禁止進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