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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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下列圖書資料不便出借,限在圖書室閱覽。 (一)參考工具書(百科全書、年鑑、統計資料等) (二)視聽資料、磁片、磁帶、光碟、縮影資料等。 (三)珍本及絕版書。 (四)政府撥遷前之藏書。 前項不便借出之圖書資料,如有特殊原因,經簽請院長核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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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第16條的規定,以下圖書資料不便借出,僅能在圖書室閱覽: (一)參考工具書,包括百科全書、年鑑、統計資料等。 (二)視聽資料、磁片、磁帶、光碟、縮影資料等。 (三)珍本及絕版書。 (四)政府撥遷前的藏書。 不過,如果有特殊原因,經簽請院長核可,則可以例外借出。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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