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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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圖書室陳列之當期報刊及雜誌得自由取閱,但以在圖書室內閱覽為限,不得借出,閱畢應歸置原處。 非當期報刊得予借出,借出應填寫「最高法院借閱報刊雜誌登記簿」(如附件四),管理人員得視實際狀況,限制借閱冊數或份數;期間為七日,不得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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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規定了最高法院圖書室中報刊和雜誌的閱覽和借閱方式。根據這條規定,當期報刊和雜誌可以在圖書室內自由取閱,但不得借出,閱畢應歸置原處。而非當期報刊則可以借出,但借閱時需要填寫最高法院借閱報刊雜誌登記簿,且管理人員可以依實際情況限制借閱冊數或份數,借閱期間為七日,不得逾期。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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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