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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圖書室陳列之當期報刊及雜誌得自由取閱,但以在圖書室內閱覽為限,不得借出,閱畢應歸置原處。 當期報刊得予借出,借出應填寫「最高法院借閱報刊雜誌登記簿」(如附件四),管理人員得視實際狀況,限制借閱冊數或份數;期間為七日,不得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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