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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本院同仁申請借出經可者,應填寫「最高法院圖書借閱登記表」(如附件三),並限於指定期間內歸還,不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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