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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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長研閱裁判書類,不影響法官審判權之獨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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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第1條規定,院長研閱裁判書類不得影響法官的獨立行使審判權。這意味著院長可以閱讀裁判書類以了解案情,但不能對法官的審判做出任何干涉。該規定旨在確保法官能夠根據法律獨立地行使審判權。雖然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維護司法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以確保法官能夠公正地審理案件。
- 裁判名詞
- 審判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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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