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13 條
十三、下列情形不得另立卷宗號數: (一)聲請行政法院更正或補充裁判。 (二)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中所為之聲請或聲明。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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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文本,並沒有關於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13條的相關資訊。所以我無法提供該法規的逐條釋義或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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