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13

快速跳轉

十三、下列情形不得另立卷宗號數: (一)聲請行政法院更正或補充裁判。 (二)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中所為之聲請或聲明。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文本,並沒有關於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13條的相關資訊。所以我無法提供該法規的逐條釋義或相關範例。

  • 行政法名詞
  • 裁判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3 條規定:「十三、下列情形不得另立卷宗號數: (一)聲請行政法院更正或補充裁判。 (二)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