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下列情形不得另立卷宗號數: (一)聲請行政法院更正或補充裁判。 (二)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中所為之聲請或聲明。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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