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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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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2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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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事件因分案
錯誤
或其他原因,不能依第一九點至第二六點之規定報結者,經報明院長准報「他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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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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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編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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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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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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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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