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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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文書科接受詢問事項,應立即答復。其須查明者,應請詢問人填具「詢問解答單」分送承辦人,就詢問事項之答復要旨記入解答欄內,並記明答復時間,簽名或蓋章後退還文書科。 文書科接獲各單位所填復之詢問解答單,應立即告知詢問人,必要時並得予適當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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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第7條,文書科應立即答復接受詢問事項。若需要查明情況,應要求詢問人填寫「詢問解答單」,並將詢問事項的答復要點記錄在解答欄內,包括答復時間,並在簽名或蓋章後退還給文書科。 文書科在接收到單位填寫的詢問解答單後,應立即通知詢問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適當的解釋。
- 要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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