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6

快速跳轉

六 對於言詞詢問事項,應將詢問者姓名、住居所、詢問及解答要旨,記載於「言詞詢問解答登記簿」 (如格式二) ,如認為必要,得請詢問人出示國民身分證,將其身分證統一號碼及住址一併記明。 格式二 ┌──────────────────────────────┐│行政法院服務處言詞詢問解答登記簿 │├───┬─────┬───────┬────┬────┬──┤│日 期│詢問人姓名│國民身分證 │詢問要旨│解答要旨│備考││ │ │統一編號或住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第6條,在進行言詞詢問時,法院應將詢問者的姓名、住居所、詢問內容以及解答要點記錄在言詞詢問解答登記簿中。如果認為有必要,法院可以要求詢問者出示國民身分證,並將身分證統一號碼及住址一併記錄。以下是格式二的範例: 日期 詢問人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住所 詢問要旨 解答要旨 備考 (留白) (留白) (留白) (留白) (留白) (留白) (留白) (留白) (留白) (留白)

  • 住居所名詞
  • 要旨名詞
  • 行政法名詞
  • 住所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第 6 條規定:「六 對於言詞詢問事項,應將詢問者姓名、住居所、詢問及解答要旨,記載於「言詞詢問解答登記簿」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