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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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人民陳情案件,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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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釋義,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2條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指的是人民就行政興革的建議、行政法令的查詢、行政違失的舉發或行政上的權益維護,以書面或口頭向各機關提出具體陳情。根據最新的資料,這條法規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案例。
- 陳情名詞
- 行政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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