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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要點所稱人民陳情案件,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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