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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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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民之陳情符合訴願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之規定者,受理機關應依上開規定予以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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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 7 條的內容。

  • 陳情名詞
  • 第八十條第一項條文
  • 起訴名詞
  • 法定期間名詞
  • 行政處分名詞
  • 撤銷名詞
  • 上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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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 7 條規定:「七、人民之陳情符合訴願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