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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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得視案情需要,約請陳情人面談、舉行聽證或派員實地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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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 9 條,各機關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有權根據案情的需要,約請陳情人進行面談、舉行聽證或者派員實地調查來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br>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 行政院公共信箱回覆案例:https://mojdb.stpi.narl.org.tw/HTML/SHFolderNew/Search.php?id=31737064656C3559E45A62374CD2D0857F88FB556CFD46C48A19509EC9F4AB3B36B31C3D905423DC30C12B27D1CE19458AB0223634151D8A25C735E87EA0F85 - 行政院函示表格:https://www.cy.gov.tw/writedata/SITE_DOC/DOCUMENT/File/f44713e3-in.pdf
- 陳情名詞
- 聽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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