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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六、法院發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之保護令時,宜加註其執行應由聲請人或被害人持保護令向任一戶政事務所、學籍所在學校、各地區國稅局申請之提示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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