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法院處理保護令事件及其他涉及家庭暴力之案件,法官或其他經法院授權人員,得透過法務部「單一登錄窗口」對外連結查詢資料中之「家暴及性侵害資訊連結作業」系統,查詢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及內政部建置之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庫。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