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解嚴後軍事審判機關移送司法機關案件處理規定 第 7 條
快速跳轉
七 本規定自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解嚴後軍事審判機關移送司法機關案件處理規定第7條,該規定於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施行之日開始生效。根據該條規定,該規定的實施日期是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施行之日。至於參考資料方面,我在提供的文本中並未找到具體與該條規定相關的參考資料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
-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解嚴後軍事審判機關移送司法機關案件處理規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