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平均地權條例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移送法院裁定之事件,法院應就形式上審查其終止耕地租約之處分,是否已告確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