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法院或分院設立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實施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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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非訟事件處理中心業務,由法官主持其事,法官有數人時,由資深法官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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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地方法院或分院設立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實施要點第 6 條規定,非訟事件處理中心的業務由法官主持,若有數名法官時,則由資深法官主持。 參考資料:法官人事條例第 7 條 根據法官人事條例第 7 條,法官應循晉升考試、職務選任或特種專業訓練等方式,具有資深法官的資格。 範例:某地方法院設立了非訟事件處理中心,該處理中心由三名法官組成,根據上述規定,這三名法官中擁有最高資歷的法官將擔任該中心的主持者,負責協調和執行中心的業務。
- 非訟事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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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