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 經第五點遴選委員會遴選合格人員,應施予在職訓練,並經司法院人事人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任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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