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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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記大功、記大過之標準,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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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10條應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具體來說,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以及第三項第二款所述,一次記二大功、記二大過之標準由銓敘機關定之。此外,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目所明定的標準,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者應一次記二大過。請注意,這些規定是針對公務人員的,而不是法官以外的其他人員。
- 公務人員考績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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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