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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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處理權責機關對於獎懲案件之事實調查及功過之認定,除長官別有指示外,應由有關之業務單位負責調查及認定後,再移人事單位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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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4條規定,對於獎懲案件的事實調查及功過的認定,應由有關的業務單位負責調查及認定後,再移交人事單位依照規定處理。 參考資料: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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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