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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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酌予記功一次或兩次: (一)對於主管業務之推進或革新具有成效,或領導有方,有優良事蹟。(二)研究對業務有關之學術或工作方法,提出著作或方案,經審查或採用,具有價值。 (三)執行緊急或重要任務,能依限完成,或對偶發事故能妥善處理。 (四)拒受饋贈或請託關說,足以增進司法信譽。 (五)檢舉或破獲足以破壞司法信譽之案件,經偵辦屬實。 (六)對於天然或意外災害之發生,能適時預防或處理,使機關減輕或免除損害。 (七)推行便民服務績效特優或有具體便民事蹟,足為一般楷模。 (八)全年服務績效特優,足為一般表率。 (九)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著有績效,且有具體事證。 (十)有其他重要優良事蹟認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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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可以得出以下的釋義: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5條的內容,這是一個對於一般人員在執行工作時可獲得獎勵的標準。具體而言,以下是一些特定情形下可能導致記功的例子: 1. 對於主管業務之推進或革新具有成效,或領導有方,有優良事蹟。 範例:一位檢察官在推進刑事法庭改革方面有出色的表現,引進了新的工作流程和技術,提高了工作效率。 2. 研究對業務有關之學術或工作方法,提出著作或方案,經審查或採用,具有價值。 範例:一位司法行政人員在研究司法諮議制度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提出了一個改進司法諮議程序的方案,並獲得了相關機構的採納。 3. 執行緊急或重要任務,能依限完成,或對偶發事故能妥善處理。 範例:一位法院職員在處理一起重要的證人保護案件時表現出色,確保了證人的安全並成功解決了相關的問題。 4. 拒受饋贈或請託關說,足以增進司法信譽。 範例:一位法院秘書堅守道德,拒絕了一個企圖行賄法官的試圖,這樣做增強了司法體系的信譽。 5. 檢舉或破獲足以破壞司法信譽之案件,經偵辦屬實。 範例:一個法院人員揭發了一個影響到司法信譽的腐敗案件,並通過成功的調查,確認了該案件的屬實。 6. 對於天然或意外災害之發生,能適時預防或處理,使機關減輕或免除損害。 範例:一位法院管理人員在處理因颱風而導致的災害期間,有效地組織了應對措施,保護了法院的財產並確保了工作的順利進行。 7. 推行便民服務績效特優或有具體便民事蹟,足為一般楷模。 範例:法院職員協助開展了一項改善法官和當事人之間溝通的項目,使得當事人能更容易地獲取信息並了解法院程序。 8. 全年服務績效特優,足為一般表率。 範例:一位行政部門主管在一整年中表現出色,完成了各項工作指標並超越了預期的結果。 9.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著有績效,且有具體事證。 範例:一位職員負責檢查聯繫政商關係的登記和調查工作,通過這項工作發現了一宗涉及貪瀆的案件,並成功起訴了相關人員。 10. 有其他重要優良事蹟認應獎勵。 範例:一位法院行政人員積極參與社區志願者工作,經常參加各種公益活動,為司法系統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根據法規及相關範例,這些情況是在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5條中可能受到獎勵的一些代表性例子。請注意,這只是一個對該條款的釋義,具體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應用。
- 免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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