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16

快速跳轉

十六 覆審決議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評鑑覆審事件,調查結果認為覆審之聲請已逾覆審期間、違背覆審程式或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決議;認為覆審之聲請有理由,或覆審聲請雖無理由,而原決議不當者,應將原決議撤銷,自為決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16條的規定,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在進行評鑑覆審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如果調查結果認為覆審聲請已逾覆審期間、違背覆審程式或無理由,則應作出駁回的決議。而如果調查結果認為覆審聲請有理由,或者覆審聲請雖無理由但原決議不當的,則應將原決議撤銷,重新做出決議。 這段法規是指出了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在評鑑覆審時所應注意的事項。根據這個規定,如果覆審聲請不符合覆審期間、程序或無理由,就應該作出駁回決議。而如果覆審聲請有理由,或者即使無理由但原決議有問題,就應該撤銷原決議並重新做出決議。 相關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16條

  • 覆審名詞
  • 駁回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 16 條規定:「十六 覆審決議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評鑑覆審事件,調查結果認為覆審之聲請已逾覆審期間、違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個案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