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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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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機關業務檢查工作,由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人員負責辦理。各單位主管並有協助之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第3條中,要求各機關的業務檢查工作由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人員負責辦理,並且各單位主管應有協助的義務。這表示檢查工作的執行由相應的單位負責,並且主管單位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參考資料: 司法院業務檢查實施辦法第3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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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第 3 條規定:「三、各機關業務檢查工作,由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人員負責辦理。各單位主管並有協助之義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