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行政訴訟擔保提存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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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訴訟擔保提存事件,由本案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或執行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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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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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名詞
- 擔保名詞
- 提存名詞
- 本案名詞
- 繫屬名詞
- 行政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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