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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行政訴訟擔保提存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行政訴訟擔保提存事件,由本案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或執行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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