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犯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易科罰金確定者,執行檢察官認為執行顯有困難時,得填發易科罰金命令,函請其所屬軍事機關長官協助,督飭該員逕向執行檢察官報到繳納罰金,其無力完納或拒不繳納者,依第六點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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