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8

快速跳轉

八 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犯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拘役並得易科罰金確定者,執行檢察官認為執行顯有困難時,得填發易科罰金命令,函請其所屬軍事機關長官協助,督飭該員逕向執行檢察官報到繳納罰金,其無力完納或拒不繳納者,依第六點程序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與司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第8條有直接相關的內容。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易科罰金名詞
  • 罰金名詞
  • 完納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第 8 條規定:「八 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犯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易科罰金確定者,執行檢察官認為執行顯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