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行政執行分署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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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法院受理行政執行分署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事件,應儘速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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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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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名詞
- 拘提名詞
- 管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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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