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證人到庭意願具體方案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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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順暢法庭活動,法院應落實本方案之具體措施,俾提高證人到庭意願,以利集中審理及交互詰問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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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告方案的目標,提高證人到庭的意願,必須落實具體措施。目的是為了確保法庭活動的順暢進行,以支援集中審理和交互詰問的執行。該方案的第一條應明確列出具體的措施,以達到提高證人到庭意願的目的。
相關函釋 1 則
- 俾名詞
- 證人名詞
- 集中審理名詞
- 交互詰問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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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