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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主筆大法官因故不能辦案者,案件應改分由憲法法庭另行指定之主筆大法官辦理,並計其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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