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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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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主筆大法官因故不能辦案者,案件應改分由憲法法庭另行指定之主筆大法官辦理,並計其輪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15條是關於當主筆大法官因某些原因無法辦理案件時的規定。根據這條規定,如果主筆大法官無法辦理案件,該案件應該由憲法法庭另行指定的主筆大法官來處理,並且計算在他的輪次中。具體的例子需要參考相關法規文件或相關法院的相關案例資料來提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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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15 條規定:「十五、主筆大法官因故不能辦案者,案件應改分由憲法法庭另行指定之主筆大法官辦理,並計其輪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