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六、大法官因健康或其他因素,有減少分案或停止分案之必要者,由憲法法庭審判長徵詢其他大法官之意見後,依大法官之決議決定減少其分案比例、種類及期間,或於相當期間內停止分案。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