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16 條
十六、大法官因健康或其他因素,有減少分案或停止分案之必要者,由憲法法庭審判長徵詢其他大法官之意見後,依大法官之決議決定減少其分案比例、種類及期間,或於相當期間內停止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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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16條,當大法官因健康或其他因素需要減少分案或停止分案時,應由憲法法庭審判長徵詢其他大法官的意見,並根據大法官的決議來決定減少分案的比例、種類和期間,或在一段相當期間內停止分案。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是大法官實施分案工作的指導文件,目的在於確保分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並確保大法官的工作效率。具體的減少分案比例、種類和期間以及停止分案的情形需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例如若大法官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可能需要減少分案的比例和種類,甚至停止分案一段時間以充分休息恢復健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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