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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分案以聲請人提出一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編為一案。 同一聲請人於憲法訴訟程序進行中,就同一案件提出補充聲請書、追加聲請客體,或為其他程序事項之聲請,均不另編案。聲請人於憲法訴訟程序進行中,對同一確定終局裁判適用不同法規範以不同聲請書分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視為追加聲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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