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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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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一聲請人之相關聯案件,或不同聲請人聲請審查客體部分相同之案件,得依大法官之決議,全案併由同一大法官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這段文字中的參考資料,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8 條規定,在相同聲請人或相同客體部分的不同聲請人的相關聯案件中,可以由同一位大法官負責辦理。這種併案審理的決定需要根據大法官的決議來進行。具體案例可參考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中的相關例子。

  • 聲請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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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8 條規定:「八、同一聲請人之相關聯案件,或不同聲請人聲請審查客體部分相同之案件,得依大法官之決議,全案併由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