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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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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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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九、案件因審查客體相同併入
他案
者,除大法官另有決議外,併由先提出審查報告之大法官辦理。
找編章節
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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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編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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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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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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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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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附則 §22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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