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10 條
十、分別提起之數宗訴訟,經合併辯論及裁判者,仍作為數案,並用原有各卷宗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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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這項法規是關於「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中的第10條。根據我們所提供的文本,無法從中找到與此法條相關的內容。因此,我無法就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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