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因債務人提出異議,而將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者,應另立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或調解案件之卷宗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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