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12 條

十二、因調解不成立,經當事人聲請,法院命即為訴訟之辯論,而將調解之聲請視為起訴者,應另立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之卷宗號數;勞動事件調解不成立後續行訴訟程序者,亦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沒有法條叫做「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2 條」。因此,我無法進行釋義或提供相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