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訴之追加及反訴,不另立卷宗號數。
根據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9 條" 的規定,對於訴之追加及反訴,不需另外建立卷宗號數。具體而言,當有民刑事件被提起追加訴訟或反訴時,不需要為這些訴訟行為建立另外的卷宗號數。這樣的規定可能是為了簡化文件管理程序,使得相關的訴訟行為能夠在同一個卷宗中進行審理。 這項條文的範例可能需要參考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相關的實務操作指引和文件,以瞭解詳細的案例和例外情況。另外,該法規可能還需要參考相關的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條款,以獲得更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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