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117 條

一百十七、依前點第七款報結之案件,應分「智他調」案列管,並由原承辦股持續每半年至少調查一次其原因已否消滅。其已消滅者,「智他調」案應即簽結,併入原刑事本案,同時將該本案卷宗送分案室以原字別重分新案,由原承辦股續行審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17 條規定了某些案件的處理方式。根據第七款,該法條要求對已經報結的案件進行「智他調」,也就是核實案件處理的原因是否已經消滅。如果案件處理的原因已經消滅,則應立即簽結「智他調」案,並將其併入原刑事案件中,同時將原本案的卷宗送往分案室進行重新分案,由原承辦股繼續審理新案件。具體案例並未提供,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