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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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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七、依前點第七款報結之案件,應分「智他調」案列管,並由原承辦股持續每半年至少調查一次其原因已否消滅。其已消滅者,「智他調」案應即簽結,併入原刑事本案,同時將該本案卷宗送分案室以原字別重分新案,由原承辦股續行審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17 條規定了某些案件的處理方式。根據第七款,該法條要求對已經報結的案件進行「智他調」,也就是核實案件處理的原因是否已經消滅。如果案件處理的原因已經消滅,則應立即簽結「智他調」案,並將其併入原刑事案件中,同時將原本案的卷宗送往分案室進行重新分案,由原承辦股繼續審理新案件。具體案例並未提供,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 本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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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17 條規定:「一百十七、依前點第七款報結之案件,應分「智他調」案列管,並由原承辦股持續每半年至少調查一次其原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1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