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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二、督促程序事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報結之: (一)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聲請之全部,經發支付命令者。 (二)駁回聲請:支付命令聲請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者。 (三)撤回聲請:債權人於裁定前,撤回其聲請者。 (四)支付命令之聲請有數部分,經分別依前三款規定處理完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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