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三、保全程序事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報結之: (一)駁回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者。(二)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之全部,經准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者。 (三)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聲請為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經為全部准許之裁定者。 (四)假處分當否裁定:就請求標的物所在地方法院所為假處分,經為當否之裁定者。 (五)駁回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之聲請: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之聲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者。 (六)撤回聲請之全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