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85

快速跳轉

八十五、依前點第七款報結之案件,應分「他調」案列管,並由原承辦股持續每半年至少調查一次其原因已否消滅。其已消滅者,「他調」案應即簽結,併入原刑事本案,同時將該本案卷宗送分案室以原字別重分新案,由原承辦股續行審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85 條》的規定,已經報結且符合第七款的案件,應當列為"他調"案件,並且由原承辦股每半年至少調查一次,以確定其原因是否已經消滅。若已經消滅,則應立即簽結"他調"案件,並合併到原本的刑事案件中。同時,將該本案卷宗送到分案室進行重新分案,由原承辦股繼續辦理新案的審理。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刑事案件被報結,且符合第七款的要求,原承辦股會每半年至少調查一次,以確定該案件的消滅情況。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確定案件已經消滅,則會立即簽結該"他調"案件,並將其合併到原本的刑事案件中。同時,該案件的卷宗會被送到分案室進行重新分案,由原承辦股繼續辦理新案的審理。

  • 本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85 條規定:「八十五、依前點第七款報結之案件,應分「他調」案列管,並由原承辦股持續每半年至少調查一次其原因已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8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