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9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十五、刑事訴訟案件,因分案錯誤、改變訴訟程序或其他原因不能依第八十四點至第九十三點之規定報結者,經報明院長或其指定之人准報「他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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