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訴訟卷宗整理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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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卷宗用紙均使用 A4 (210x297)尺寸紙張。卷面及卷底一律用較重磅(一百二十磅以上)模造紙,卷面依審級統一顏色,其內框線及文字均以黑色列印,卷底依司法院規定印製期限檢查之表格。筆錄用紙採用與卷面相同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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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訴訟卷宗整理要點第 4 條,卷宗應使用A4尺寸紙張,卷面和卷底均應使用較重的模造紙,卷面的顏色應統一,框線和文字均應用黑色列印,卷底則根據司法院的規定印製檢查表格的期限。筆錄的用紙應與卷面的顏色相同。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訴訟卷宗整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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