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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訴訟卷宗整理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卷宗用紙均使用 A4 (210x297)尺寸紙張。卷面及卷底一律用較重磅(一百二十磅以上)模造紙,卷面依審級統一顏色,其內框線及文字均以黑色列印,卷底依司法院規定印製期限檢查之表格。筆錄用紙採用與卷面相同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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