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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 總務單位於支給證人日旅費後,除應將領據第二聯送還原承辦單位附卷存查外,另檢附證人傳票第二聯與證人日旅費領據第一聯依規定程序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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