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清理刑事遲延案件實施方案 第 1 條
快速跳轉
一 (積案清理小組之設置) 為妥速審結各地方法院刑事遲延案件,提昇裁判品質,伸張司法正義,各地方法院得推派資深、績優之庭長、法官,組成積案清理小組 (臨時性任務編組) ,辦理久懸未結之刑事遲延案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地方法院清理刑事遲延案件實施方案第1條》的規定,為了妥速審結各地方法院的刑事遲延案件,提昇裁判品質、伸張司法正義,各地方法院可以選派資深且在業績上表現優異的庭長或法官組成積案清理小組(臨時性任務編組),專門辦理久懸未結的刑事遲延案件。 舉例:在高雄地方法院發生了多起刑事案件因為稽延未結而造成積案問題。根據地方法院清理刑事遲延案件實施方案第1條的規定,法院可以選派經驗豐富且在裁判品質上表現良好的庭長和法官組成積案清理小組,專門處理這些久懸未結的刑事遲延案件,以加快審結速度。這種組織方式可以有助於解決地方法院的積案問題,提高司法效率。
相關函釋 1 則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地方法院清理刑事遲延案件實施方案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