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列行政訴訟事件,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行專家諮詢: (一)因商標權、專利權、電路布局涉訟者。 (二)因海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水污染、噪音管制、廢棄物清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飲用水管理、環境用藥管理涉訟者。
根據法院諮詢專家要點第4條,法院認為以下行政訴訟事件必要時可依職權行專家諮詢:(一)商標權、專利權、電路布局的涉訟案件;(二)海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水污染、噪音管制、廢棄物清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飲用水管理、環境用藥管理的涉訟案件。 參考資料: - 行政訴訟法全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V0020001 - 法院諮詢專家要點全文:https://www.judicial.gov.tw/law/%E8%AA%BF%E6%9F%A5%E6%A0%B8%E5%87%86%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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