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審法院清理民刑事遲延案件注意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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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訊單位應設置遲延案件之警示系統,促請法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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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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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