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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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件終結後,專家尚未領取日費、旅費及報酬者,法院應以書面檢附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如附式),通知專家領取。專家申請日費、旅費及報酬,應於諮詢完畢或收到前項通知後十日內,在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簽名,交由承辦書記官核計其數額,送請法官審核後交總務科辦理支付手續,並按程序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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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要點第6條,當事件終結後專家尚未領取日費、旅費及報酬時,法院應以書面附上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通知專家領取。專家在諮詢完畢或收到通知後的十天內,應將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簽名,交由承辦書記官核計金額,再送請法官審核後辦理支付手續,并按照程序結報。
相關函釋 1 則
- 報酬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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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