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作業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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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法院 (以下簡稱本院) 所屬各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 (以下簡稱志工) ,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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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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